beat365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9-08-19   浏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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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学院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积极加以引导、组织,充分发挥学院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配合,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培训、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能力提升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由学院有关部门或组织批准的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各项劳务等活动。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是: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固定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每月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并应为学生的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时,学院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其他任何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准在校园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学生参加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职责如下:

 1.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提供指导和保障。

2.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院管理。

3.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岗位分配、酬金的发放,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并对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表现进行考核。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第十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一条 设岗原则:按需设岗、按工时量设岗。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学年开学第一周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并确定岗位。为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行政助理、后勤助理等为主,主要条件有: 

1.人员编制不满的管理性辅助工作; 

2.临时性重大工作; 

3.各种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固定岗位;    

第四章  用工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用工部门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统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并填写《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每学年9月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中旬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凡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他人,严禁个人以勤工助学为名义,为获得报酬而采取违法违纪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第十五条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勤工助学的考核管理和劳动教育。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工作量、完成的质量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逐日考评登记,并填写《勤工助学逐日考评表》(附件2)。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派专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出勤、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学年表现优秀或作出重大贡献学生进行表彰,凡在抽查过程中,有无故不到或者表现不好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予以警告并扣除当天工资,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学生自动离岗。任何用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管理,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学生申请条件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1.在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手册》,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能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协议(附件4),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勤奋刻苦,热爱学习,各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家庭经济来源少,负担特别重;

2)来自老边贫困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十九条 凡符合规定的学生,可以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推荐并公示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如实填写学生《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3)里所列出的内容,签署学院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并征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并加盖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第六章  解除勤工俭学合同条件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生活不节俭,有高消费现象(如抽烟喝酒、大吃大喝等)。 

2.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3.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4.有不服从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记录者。

5.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因勤工助学产生社会问题者。

8.其它不适宜再继续勤工助学者。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一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每月不超过40工时的实际工时数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实际工时数计酬,原则上不高于每标准工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办法: 

1.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工资表在每月第一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遇法定假日按时间顺延),附相应的《勤工助学逐日考评表》。假期和临时用人的勤工助学活动,用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由用人单位填写《勤工助学工资审批表》和相应的《勤工助学逐日考评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虚报、不漏报。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批后,按月将相应的工资通过财务处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3.用工部门在试用期满对该岗位学生无异议的,原则上用满一个学年,不得无故更换,特殊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处理。

4.固定岗位的用工部门在确定学生后,第一次报工资时请填写《 (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方便发放工资,原则上不再发现金。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工部门及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附件4)。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beat365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附件:1.《勤工助学逐日考评表》

       2.《部门勤工助学申请表》

       3.《(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基本信息表》

       4.《beat365官方网站勤工俭学协议书》

 


 

附件1

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用工部门

 

 

负责人

 

电话

 

用 工 需 求 情 况

 

用工时间:

领工地点:

人员数量:

工作内容:

 

劳动量:

 

需求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               

学 校 意 见

 

 

 

 

 

 

 

学院审批:                 








 

 

附件2

勤工助学逐日考评表

姓名:班级:

日期

工作时间

验收情况

签字

 

 

 

 

 

 

 

 

 

 

 

 

 

 

 

 

 

 

 

 

 

 

 

 

 

 

 

 

 

 

 

 

 

 

 

 

 

 

 

 

 

 

 

 

 

 

 

 

 

 

 

 

 

 

 

 

 

 

 

 

 

 

 

 

 

 

 

 

 

 

 

 

 

 

 

 

 

 

 

 


附件3

beat365官方网站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个人基本情况

    

 

院系班级

 

    

 

宿    

 

    

 

联系电话

 

资助情况

 

课余时间

 

个人申请

本人愿意遵守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

1、认真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2、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聘用单位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管理,不无故离岗。

3、遵守勤工助学工作时间规定,不同时在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用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附件4

beat365官方网站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beat365官方网站                     

乙方:(用工部门)                     

丙方:(学生)                         

为了确保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beat365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安排丙方   岗位,岗位类别为     岗位。

(二)按时根据工作量为丙方发放勤工俭学费用。固定岗位及临时岗位按实际工作小时*8/小时标准,按月发放,具体发放额根据工作情况核定。

(三)对乙方用工情况及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乙方用工数量及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为丙方提供保障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不得要求丙方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丙方身体承受能力、有碍丙方健康的劳动并对丙方进行相关培训。

(二)保护丙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丙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不能无故辞退丙方,但丙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

4、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较大失误的或经常旷工的。调整或终止丙方勤工助学活动乙方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丙方。

(四)有权根据需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选择。

第三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申请勤工助学前应与家长沟通、征得同意。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要求,不耽误学业。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应予赔偿。()不得擅自终止与甲方的协议,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两周提

出申请并告知乙方和甲方,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有权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有权拒绝参加协议书约定以外的劳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 方: beat365官方网站                    话:

 

乙 方:电  话:

 

丙 方:电  话:

                                                               


 

附件5

(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基本信息表

姓名

班级

银行卡号

备注

本人签字

 

 

 

 

 

 

 

 

 

 

 

 

 

 

 

 

 

 

 

 

 

 

 

 

 

 

 

 

 

 

 

 

 

 

 

 

 

 

 

 

 

 

 

 

 

 

 

 

 

 

 

 

 

 

 

 

 

 

 

 

 

 

 

 

 

 

 

 

 

 

 

 

 

 

 

 

 

 

 

 

 

 

 

 

 

 

 

 

 

 

注:上述内容除本人签字栏外必须打印,本表中内容必须本人签字认可方能上交。